一、教务科职责
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,负责草拟和组织实施教学工作计划,指导各教研室工作。编制教学进程表、课程表,安排各科任课教师,掌握教学进程,检查、总结教学工作情况,组织教学改革交流教学经验,进行教学研究。管理和供应教材及电教仪器设备,安排实验室的使用,领导图书馆,阅览室的工作,组织制定教育实习计划,安排和检查实习工作。负责学生成绩考核。负责草拟并实施业务考核细则,安排教师业务进修。管理教师业务档案。负责教师工作量和超工作量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,管理教学档案和教学统计资料。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性工作。
二、教务科科长、副科长职责范围
1.制定、安排组织实施教学计划,并检查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。
2.组织教师执行学校和教务科关于教学工作的各项决议和措施。
3.负责组织全科人员的政治学习工作。
4.有计划地进行教学观摩等评教活动,开展教学研究,进行教改交流及学术论文报告会,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。
5.负责建立教师业务档案,进行教学量化考核和职务评审准备工作。
6.负责制定实施有关教学管理和实验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7.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和学生上课期间的管理工作。
8.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。
三、教务科科员职责
在科长领导下的具体办事人员负责科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。
1.每学期各班级课程表和任课老师课表的打印发放工作。
2.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。
3.教师代课费计算、造表、上报和代课费的领发工作。
4.教课书本的预订与课本的发放工作。
5.学生成绩的统计登卡工作。
6.教师业务档案及其资料的归类整理和管理工作。
7.教务科办公室的管理,来访接待及其他有关工作。